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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重整破难题  多方共赢增效益
无锡农商行诉太湖绿化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执行案
  发布时间:2022-01-10 16:41:22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无锡农商行与太湖绿化公司、钱某兴、钱某阳、吉隆公司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书》等,由无锡农商行为太湖绿化公司提供贷款2500万元。此后,借款人太湖绿化公司及各担保人均未按约归还贷款,无锡农商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拍卖吉隆公司名下的抵押厂房以清偿贷款。

法院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企业及抵押厂房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抵押厂房占地120余亩,内有独立厂房20余间,已向近30家企业出租,各方均已提前缴纳了部分租金,且因生产经营需要,大部分租户投入了大量财物进行厂房升级改造。如果采取强制拍卖清场,不仅法律程序会占用大量时间,产生大量的资金占用成本,也会对其中承租企业的经营带来重大影响,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可能引起承租企业的对抗以致矛盾激化。执行法官对吉隆公司经营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吉隆公司负债情况尚在可控范围内,资产质量较为优质,目前主要面临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本着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理念,法院多次协调各方当事人积极融资自救,以灵活化解执行问题。在所商讨的多个执行方案中,最终确定采用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战略投资者,向吉隆公司以扩充股本的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所得资金以清偿本案债务。最终,在成功引入第三方投资后,本案本息共3000余万元在两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充分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承租人三方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企业本身具备一定的优质资产和偿债能力,涉及的执行标的物权属情况复杂,强制评估拍卖抵押物难以起到良好的执行效果。本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引入战略投资者盘活了被执行人企业,让被执行的民营企业起死回生,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涉案房地产类型多为大宗厂房或商场,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标的金额巨大,矛盾问题错综复杂,处置不当很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如何保障债权人、债务人、承租人等各方的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从而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滨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清理与拯救并重”的工作思路,着眼服务大局、灵活运用善意执行手段,提倡多方联动、积极协调、努力盘活不良资产,既避免了大宗资产难以处置的金融风险,又防止强制清场拍卖所带来的社会矛盾激化问题,为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