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兴高: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19)苏0211执恢43号杨立申请执行张兴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关于被执行人张兴高所有的车号为苏BQ813J车辆一部已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公告、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人:张明 0510-81176583 0510-81176587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兴高: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19)苏0211执恢43号杨立申请执行张兴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关于被执行人张兴高所有的车号为苏BQ813J车辆一部已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公告、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承办人:张明 0510-81176583 0510-81176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