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8)苏0211执恢142号
郑传清、钱学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与被执行人郑传清、钱学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未履行债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你名下的无锡市金色家园20-402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通知你限期你于2018年10月15日前至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联系人:蒋晓军,电话0510-85135110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8)苏0211执恢142号
郑传清、钱学崇: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与被执行人郑传清、钱学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至今未履行债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你名下的无锡市金色家园20-402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本院依法通知你限期你于2018年10月15日前至我院领取评估报告书、拍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9日
联系人:蒋晓军,电话0510-8513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