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211执1586号
简玉秀: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王国干与欧惠军、简玉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向你(单位)住所地邮寄送达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通溪路79-1130号房产评估报告(无锡市公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公信评估(2018)第S9-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执行局沈法官 联系电话:0510-81176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