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毛世贤:
本院受理的案号为(2018)苏0211执190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申请执行毛世贤、毛福坤、夏佳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关于被执行人毛世贤所有的位于无锡市蠡湖香槟苑60-302室房产已评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
承办人:张明 0510-81176583 0510-811765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