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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探索执行团队办案模式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8-08-22 15:29:54 打印 字号: | |
  为顺应司法改革和执行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滨湖法院执行局自2015年11月起便尝试建立了“1+1+2+2”执行团队。截止2016年11月底,该执行团队共执结各类案件828件,月平均结案69件,完全执结案件427件,实际执结率51.6%,执行到位金额约1.35亿元。

一、集约管理,科学配置执行资源

一是因需组建执行力量。为缓解该院执行队伍老龄化、执行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等矛盾,该院执行局探索以年轻干警为主力的新型团队办案模式,即由1名具有审判资格的资深执行法官为办案核心,1名法官助理为实施主体,2名书记员、2名法警作为辅助和强制保障力量。自此,该院实现了以执行法官为指令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为信息交换中枢的流水化、交互式协作执行方式。

二是科学规划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对团队所有案件实行法官负责制,负责向所有团队成员发出查控、实施、结案等流程指令;审核签署各类执行裁定书、决定、命令等法律文书;审查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法官助理负责评估拍卖案件的实施、管理;办理结案、发还保管款手续;配合法警外出执行疑难案件等。书记员负责案件分类、财产查控、银行账户冻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用、屏蔽、发送法律文书等前期执行启动工作,以及后期的报结、装卷、归档工作。法警则参与执行法律文书送达、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为执行工作保驾护航。

三是部署落实执行指令。团队执行法官在审阅案卷及“四查表”后,根据查控情况,对进入执行环节的案件进行繁简筛选,并结合案件情况制定执行方案;通过“四查表”向法警发出查控指令,将查控指令按照紧急程度不同以不同颜色加以标注,待完成交办任务后,在“四查表”中调整颜色标注,录入完成情况及注意事项;法官通过网络等方式在执行共享文档中向其他团队成员下达执行指令,团队成员及时反馈至共享文档,由法官统筹协调案件执行情况。

二、多线推进,提高执行规范程度

一是严把程序“终本关”。严格落实执行“四查”规定,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团队执行法官在拿到查控完毕的案件后,会再次对案卷进行审阅,对能结案和执行到部分执行款的案卷,交法官助理办理结案和发还保管款等手续;对无法结案的,约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制定下一步执行方案;对申请人也无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的,将被执行人纳入凌晨执行和晚间执行人员名录;对符合恢复执行标准的案件,及时恢复执行案件办理。

二是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团队执行法官定期开展执行会议,组织排查和清理阻碍执行的各个环节,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团队成员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团队法官亲自部署、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重大执行事项上报执行局领导会议讨论决定,交由相关负责人负责落实,落实情况纳入团队执行考核范围。

三是合理制定执行考核细则。鉴于执行团队除了办理正常案件外,还承办许多疑难复杂和重大案件,占用大量时间与精力,不能仅依据人员数量和案件执结比例进行考核。此外,考虑到除了承办人之外的辅助人员并不具有独立办案资格和能力,进而确定辅助人员的考核系数为每人0.5,全队考核系数为(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2名法警)*0.5=2.5。由此,相较于传统一审一书模式月均结案20件而言,执行团队月均结案数应不少于20*2.5=50件,即全年600件。

三、科技助力,优化执行信息技能

一是加强执行节点管控。执行团队工作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在“四查表”中细化各个执行环节,强化对执行案件立案情况、执行程序、强制措施等信息化管理,对案件中财产线索掌握、执行听证、执行异议等重要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全程留痕;实时更新“四查表”中“执行进度”管理模块动态,便于团队成员查看自己的工作进度,利于执行法官全程监控执行情况,随时调取团队案件进度,实时督办。

二是加大执行财产查控力度。执行团队除发挥“总对总”与“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优势外,还主动拓宽本地执行信息源,积极借助当地银行、房产、公安、工商等部门查找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证券等财产,多渠道调查核实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摸排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根据执行法官的指令,分区域、分类别查控,切实减少法官事务性负累。

三是强化质效评估数据分析。团队执行法官利用执行信息数据全程动态监管团队执行工作,定期对团队收结案、执结率、标的到位率等主要质效数据进行点评,及时将团队执行评估数据与全院、全市法院质效评估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此外,团队法官通过大量同类执结案件重点数据的分析,梳理出影响类案执行结果的要素,建立起案件与对应法律法规的关系网络,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成效显著,提升执行工作

一是坚持执行团队办案优势。“1+1+2+2”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实现了团队协作制、分段化处理、集约化执行,改变了过去执行法官需分别向银行、国土、房产、工商部门往返跑的情形;同时,也可有效避免承办法官个案“大权独揽”和“暗箱操作”,预防执行腐败现象的发生。据了解,该执行团队2016年预计结案800余件,截止2016年12月13日,该团队已执结案件736件,结案数为传统执行模式的3.34倍,约为全局执行案件总数的1/3,有效提升了全局的办案绩效,同时也减轻了年龄较大、身体条件不好的一线执行方案的工作压力,此外,团队还办理了大量涉诉信访案件。

二是有效缓解执行条线人案矛盾。法官员额制改革提高了办案的质量,效率,但案件上升的趋势仍然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滨湖法院执行局领导清晰认识到基层执行法官人员不足的现状,综合考虑辖区执行案件特点、人员结构、执行情况,大胆尝试“1+1+2+2”的新型执行模式,该团队组成人员平均年龄为25周岁,队伍年轻化、工作积极性高、执行力强,更为重要的是团队6个人中只有执行法官为在编干警,具有审判资格,其他5人均为聘用制书记员,较大程度地缓解了基层执行法官的工作压力。

三是积极提升当事人执行满意度。一方面,实行法官“提醒”制度,主动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醒其执行风险和应予注意的事项。将执行过程中财产调查、强制措施采取情况及执行效果,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下一步执行计划,以及对申请执行人反映的执行线索和其执行中存在的疑虑快速反映并责任到人,确保申请执行人能够随时得到接待和无障碍沟通。试点以来,该院试点执行团队无一例信访投诉案件。另一方面,执行团队在执行案件时会照顾被执行人的尊严和心理感受,尤其是被执行人家中有年迈父母、年幼儿童的,尽可能做到不当众将其强行带走,也不会因强制执行而使被执行人陷入窘境。法官对被执行人的关心照顾往往使很多难以执行的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