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苏刚: 本院受理的(2017)苏0211执345号王天宝申请执行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关于被执行人苏刚名下所有的位于无锡市洛龙湾壹号14-501室(即洛龙花园6幢1单元501号)房产已评估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人:沈卜铭 0510-81176586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苏刚: 本院受理的(2017)苏0211执345号王天宝申请执行苏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关于被执行人苏刚名下所有的位于无锡市洛龙湾壹号14-501室(即洛龙花园6幢1单元501号)房产已评估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承办人:沈卜铭 0510-8117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