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无锡三和卸船装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太原重型机械集团张家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无锡三和卸船装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苏0211执2320)。现关于被执行人无锡三和卸船装备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无锡市绣溪路58号-20-303房产已评估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评估报告及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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