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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包装三家公司老总 大额诈骗两千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8: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虚假包装其身份、夸大其所经营的公司规模及盈利情况,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编造虚假借款事由向他人借款或诱骗他人向其所经营的公司投资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两千余万元人民币,用于其个人高额消费及赌博。被告人黄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据调查,被告人黄某分别于2010年、2011年、2012年成立梅*、腾*、腾**三家公司,上述公司注册成立后投资款项被全部抽资,三家公司存续期间内并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2013年起,被告人黄某在杭州、上海等地开设六家洗车店,店铺在经营期间均处于亏损状态,黄某虚构公司发展前景,以公司发展规模较大、扩大经营管理、融资上市分红等理由骗取他人投资款项,骗取被害人信任,获取财物后用于自己赌博、出入境游玩、购买奢侈品、KTV等高消费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其名下公司并无实际经营及获利的情况下,采用编造自己具有大量商业资源、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等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获得资金后用于自己高消费、赌博等支出,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黄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