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讯
货车不慎遗撒糖浆 引发事故仍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6:41 打印 字号: | |
  市场旺季,工业区一片繁忙景象,到处可见前来装卸的货车。一些货车司机为节约时间,装卸过程粗糙,车体尚未清洁,就继续上路。殊不知看似是微小的细节,竟会酿成大祸。近日,太仓法院审结一起因货车路面遗撒糖浆引发的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及其车辆挂靠公司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今年7月22日中午,驾驶员王某在位于沙溪镇的某糖料加工厂卸下一罐子糖浆后,尚未清洗车身就将货车开往路边,独自前往附近的餐馆就餐。残留的糖浆顺着车体往下滴落,很快地面上就留下很大一块污迹。一小时后,下班的曹某驾驶着电瓶车途径该湿滑路段时,车辆失稳倒地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曹某家人随后找到王某要求赔偿,王某觉得货车上残留的糖浆遗撒路面,并非出自其故意;这条街上污迹很多,也不能排除是其他因素导致曹某摔倒。因此,王某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曹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法官通过现场查勘、调取监控录像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判决王某与所属车辆挂靠公司连带赔偿曹某共计63566元。

  【法官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不以当事人主观故意作为构成要件。对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公路上不慎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并非是毫不关己的,要切实行动起来,排除因自身行为产生妨害的可能性,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