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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QQ后又占为己有 被判违法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4: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盐城中院审结一起行为人在出售自己的QQ号码并取得价款后利用腾讯公司的审核时间差又重新占有的合同诈骗案件。行为人陈某最终被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5年4月17日,陈某与黄某通过QQ聊天工具约定:陈某通过淘宝平台以人民币4万元的价格将自己使用的5位QQ号码卖给黄某,并约定在黄某支付价款后陈某将QQ密码告知黄某,并更改QQ密保手机号码。在黄某向陈某支付了约定的4万元价款后,陈某即将登陆密码告知了黄某,并按照约定更改了QQ密保手机号码。之后陈某收到腾讯系统发出的提示短信,得知更改捆绑密保手机有7天审核期,在审核期内可以用原密保手机发送短信取消更改操作。于是陈某心生贪念,立即发出取消更改QQ密保手机的短信,并且更改了该QQ号的登陆密码,在自己的好友中删除被害人QQ号,致使黄某既不能取得交易QQ号,亦无法与其联系以索回已给付的4万元。黄某于是向公安部门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履行合同交付义务过程中,在取得对价后,虽将涉案QQ的登陆密码告知被害人,亦按约定更改了QQ密保手机,但其利用腾讯系统对更改该QQ密保手机的审核期,非法将涉案QQ重新占为己有,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