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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频遭家暴 法院为其发出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3:27 打印 字号: | |
  “结婚”十多年,先后数次因“丈夫”家暴被殴打住院,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竟然发现结婚证还是“丈夫”伪造的!11月23日,记者从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向一起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施相应处罚。

  杨某今年33岁,与“丈夫”王某共同生活已有十多年,双方的女儿也已经9岁。但是因为王某的家暴恶习,杨某多年来一直生活在惶恐之中。为此,杨某向港闸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然而,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双方的结婚证系由王某利用一份空白结婚证自行填写形成,并未进行正式的婚姻登记。经过法院释明,杨某无奈撤回了离婚请求,转而以解除同居关系向法院提起诉讼。得知杨某向法院起诉,恼羞成怒的王某再次跟踪杨某后对其实施殴打,致杨某头面部受伤、血肿,公安部门出警处理后,王某依然我行我素,杨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港闸法院审查认为,杨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向杨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杨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目前,这份保护令已经依法送达王某及辖区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等部门,以确保保护令的畅通执行。对于王某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线索法院也将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针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当事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同样适用。”该案承办法官夏建华介绍说,“在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训诫、罚款以及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