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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患病且有残疾 姑伯长期代管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2:06 打印 字号: | |
  “有了法律撑腰,不仅让我们懂得依法维权,更维护了我们大家庭的亲情,真是太好了。”拿到父亲的赔偿款后,市民薛某对援助律师连声称谢。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启动特别程序+援助律师的介入下,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据了解,今年20岁的薛某家庭较为不幸,其父亲身患重度精神残疾,且有严重疾病,生活基本无法自理,早在12年前,薛某母亲因意外而不幸身亡,对童年的薛某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2007年1月,薛父又不幸遭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后经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薛父获赔68万元。

  当年,薛某尚未成年,所有-切赔偿事务均由其伯伯与姑姑及堂哥代为处理,并由公证部门做了一份公证书,薛父的所有赔偿款由其伯伯与姑姑共同管理,如果薛某或薛父需要用钱,则需要经伯伯和姑姑同意后才能支出。

  如今,由于薛某已经成年,故向伯伯与姑姑提出以合法监护人的身份亲自掌管父亲的赔偿款,谁知却因此与伯伯和姑姑发生纠纷。无奈之下,薛某带着父亲于前不久来到润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维权,索回这笔巨额赔偿款。

  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援助律师将此案诉至法院。近日,经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出于对残疾人负责的态度,受援人儿子薛某的监护人资格必须经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才能确定。因此,润州区人民法院决定启动特别程序审理此案。同时援助律师也开始与薛某的伯伯与姑姑进行联系。

  经过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调查了解到,薛父当年的这笔赔偿款在近十年中的使用情况,其中包括薛某父子的生活费、房屋装修、看病、购物等共计40多万元,剩余费用包括利息在内共计还有约40万元。

  经仔细核对帐目,余额40万元基本符合常理。援助律师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了薛某父子,薛某当即表示认同。经过法院和援助律师的积极开导,薛父哥哥、姐姐最终表示愿意归还剩余赔偿款的管理权。援助律师为双方起草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最终薛某与伯伯姑姑消除了误会,以亲情为重,愉快地共同撤销了特别程序,双方当事人一同到银行网点办理了结账手续,薛某终于拿到了父亲的交通事故赔偿款。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