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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法院提醒您:年终岁末谨防盗窃
  发布时间:2016-12-13 11:11:14 打印 字号: | |
  盗窃,作为社会的毒瘤,在刑事审判中属于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盗窃犯的技术也“日新月异”, 海州法院在此仅以几则小案例,提醒大伙儿在岁末年终切记提防盗贼。

  别让窃贼盗了你家“门前土”

  泥巴也值钱?近日海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土”案件。2016年6月26日至29日连续四天夜间,被告人樊某、陆某共同雇佣挖掘机、拖拉机等装土运土机械,至被害人樊某某承包的某国道标段路边,窃得该项目待回填泥土共计1120.2吨,并约定以每吨人民币14元卖给某窑厂,出售价格共计人民币15680元。不要以为泥巴不值钱就不可能构成盗窃,不仅本案中的待回填泥土,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接他人通信线路等也构成犯罪。樊某和陆某二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劣迹斑斑”当教练,尔本“育人”奈何行窃

  陈某,36岁,自诩“偷技”超群,凡锁,二十秒内必开,因而盗窃成瘾。自2004年起有过多次盗窃、寻衅滋事前科,虽劣迹斑斑,但却找到份交通驾校教练的工作,也不失为一条新出路。然而“技痒难耐”,自2015年起先后在连云区、海州区,单独或者共同实施盗窃作案5起,采用捅、撬被害人车辆的方式窃得现金及铂金项链、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币4346元。被告人不珍惜现有稳定工作,不思进取,再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为爱上你的人 谁知“恋”上你的钱

  2016年7月1日,章某通过婚姻中介认识了被告人程某,两人很快坠入情网,不久程某就借机搬入章某家中。2016年7月8日上午,被告人程某趁章某在厨房做饭不备之际,窃得卧室衣橱内的金项链一条,项链重17.4克,价值人民币5359元。据查,程某自24岁起走上犯罪道路,曾犯盗窃罪两次、诈骗罪四次,而且流窜作案。可怜章某本以为找到真爱,谁知竟引狼入室。程某因犯盗窃罪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海州区作为中心城区,一直是盗窃案件高发地区,窃贼穷其“智慧”不断“创新”作案方式。据统计,海州区辖区2015全年诉至我院的盗窃案件共185件211人次,而截至目前,海州区法院盗窃案件已经收案197件244人次,案件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作案人大都为惯犯,并且有相当多吸毒人员作案,撬车、偷电瓶车等是最常见的作案方式,而新型作案手段以及熟人作案的情况也在不断增加,如借用他人银行卡后绑定自己支付宝账号、利用电子干扰器盗窃无人售货机等。海州区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系统沟通,达成了一致共识,严打盗窃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时至年关,接下来几个月将是盗窃案件频发时段,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看好身边财物,切不可让窃贼钻了空子。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