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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同事打架被解雇 起诉公司索要赔偿金
  发布时间:2016-12-13 10:54:52 打印 字号: | |
  杨某与同事打架斗殴,造成脸部受伤。嗣后,杨某所在公司以杨某聚众打架斗殴为由,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杨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近3万元。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该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最终杨某的诉讼请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原来,2015年11月某日,杨某与同事顾某在茶水间发生争执,互相辱骂并动手抓对方头发及脸部,后被同事拉开。上班结束后,杨某与其女儿、女婿与顾某在厂区大门口发生打架事件,并造成顾某及一旁拉架的徐某受伤。后双方至派出所接受询问,经公安机关调解,杨某赔偿顾某、徐某医药费2000余元。本以为事情了结了的杨某却突然收到了公司的开除通知书,这让她很是困惑。公司则认为杨某聚众打架斗殴,依公司《员工手册》之规定,对杨某给予开除处分。未能正确处理与同事杨某的冲突,与其厮打导致受伤,杨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给予开除处分。嗣后,杨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进3万元,被驳回。原告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某进入被告公司处工作,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且原告在《员工手册》进行了签字,故被告可以依据《员工手册》规定对原告进行处罚。原告在上班期间,与同事发生争执,并双方辱骂对方,双方均动手抓对方头发及脸部,被同事拉开,原告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打架,更为严重的是,原告在下班后,与女儿女婿与顾某在厂区大门口发生打架事件,劝架的同事徐某也被打伤,虽然在厂区大门口发生打架事件,但其是工作期间打架的延续,与厂区内打架产生同样的恶劣影响,也应当受被告的规章制度的约束,被告依据规章制度之规定,对原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原告在上、下班期间,与同事发生争执、打架,影响恶劣,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之规定,对原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法院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避免用人单位单方辞退劳动者。
来源:江苏法院网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