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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抚养人犯罪收监,婴孩怎么办?
上海静安法院与社会机构签订看护协议解决难题
  发布时间:2016-08-03 16:37:20 打印 字号: | |
  一些犯罪者带着未成年的婴幼儿频频作案,犯罪者理应依法入狱服刑,但婴幼儿却不能无辜受到牵连。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为落实“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专项活动,对怀抱婴幼儿作案的实刑犯王贵,在妥善解决其女儿看护问题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对其收监执行。

  王贵系外来人员,因屡屡实施车扒犯罪,曾被上海多家法院判刑。不思悔改的他频频涉嫌盗窃罪,因其是女婴的唯一抚养人,于2015年11月上旬被上海警方取保候审。在王贵看来,取保候审阶段也是他继续作案的好时机。2016年1月下旬,王贵在上海市某公交车站趁被害人上车之机,再次怀抱女婴择机盗取他人的苹果手机一部,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在案件审理期间,虽经法院多次传唤,但王贵拒不到庭,直至今年7月13日被抓捕归案。到案后,法院认为王贵因多次犯罪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但妥善解决其未成年子女的看护问题,是对王贵收监执行的关键,而王贵仍声称与妻子分居已失去联系。为此,法院通过走访被告人近亲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希望能解决实刑犯子女的暂时收养和看护问题,但各方均表示不愿意或称不符合收养条件。

  其后,该院法官与上海彩虹青少年发展中心(通称“临时孤儿看护基地”)取得联系,该机构表示愿意接受该女婴的看护照料,法院遂与发展中心签订了临时看护协议,在王贵服刑期间由该机构承担对王贵女儿的临时看护责任,王贵最终被判收监服刑。

  司法实践中,部分犯罪人员实施犯罪后,常以自己是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为挡箭牌,试图逃避法律制裁。而该案犯罪人员恰恰利用司法机关不能将未成年子女带入监狱的“软肋”来对抗法律。静安法院此举,借助社会之力保障犯罪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既打击了犯罪,保障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不给犯罪分子逃脱惩罚的可乘之机,彰显了人民法院人性化的判决以及社会给予儿童的关爱。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