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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孙过户房产产争议 法院调解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6-05-26 11:24:48 打印 字号: | |

    本是和睦的一家人,慈爱的奶奶对孝顺的孙子非常疼爱,却因一套房屋反目成仇,到法院打起了官司。最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07年,年近八旬的朱老太生病住进医院,二儿子和儿媳及孙子飞飞悉心照顾,感动之余,朱老太不知道如何表达自己的心意。后来转念一想,现在居住的房子是自己名下的财产,自己日渐衰老了,把房子便宜卖给孙子吧,这样飞飞以后生活压力也小一些。其实朱老太想过把房子直接送给飞飞的,但是又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可能还会遇到生病住院这样的事情,少不了花钱,又不想给子女添麻烦,手头要留些钱备用,所以暂时不能把房子送给孙子而只能低价卖给他。于是她就同二儿子一家商议,将自己的房子过户给飞飞,条件是要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协议,约定飞飞将此套房子买下来,但此时不用实际付钱给朱老太,也没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等朱老太有事情需要用钱时,飞飞再支付这笔钱。协议签订的当日,朱老太与飞飞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朱老太并未交出房屋并实际居住至今,飞飞也没有支付此笔款项。

    一晃近十年过去了,一家人平静度日,老人慈爱,儿孙孝顺,朱老太也年近九十了,尽享天伦之乐。可是毕竟年龄大了,朱老太觉得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总归是有些担心的,时不时到医院检查下身体,或者买些补品,又不愿意开口向子女要钱,就想到了多年前“卖”房给孙子飞飞的这笔钱。可是这时候飞飞已经成家并有了自己的孩子,生活负担也不轻,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而且对奶奶突然开口问自己要钱这事,也是百思不得其解。双方猜疑越来越深,朱老太一怒之下将孙子告到法院。

    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当事人之间特殊的亲属关系,以及多年来家人之间是能够和睦共处的,便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涉案的房屋所有权归飞飞所有,飞飞承诺朱老太可终生在该房屋内居住,同时飞飞支付朱老太购房款85000元。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