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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骗“打赏”案开庭
19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发布时间:2016-01-19 11:30:37 打印 字号: | |

    今天上午,一起利用广受社会关注的“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在网上骗取网友打赏的诈骗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许,被告人杨彩兰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日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之后杨彩兰了解到发布长微博可以获得网友打赏”,便产生了发布长微博骗取网友打赏的念头。当日22时许,杨彩兰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微博网友共计3856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2015814,杨彩兰到防城港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称其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
    案发后,杨彩兰的微博账号于20158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818,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各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杨彩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杨彩兰还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和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