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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八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5-09-02 14:53:45 打印 字号: | |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 罗书臻)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8起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案例见今日三、四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伟新及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并介绍有关情况。

 

    在今天公布的8起案例中,有3起是家庭内部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子女的案件,分别是继父性侵未成年继子女的案件、继母故意伤害未成年继子女致其死亡的案件以及亲生母亲教育子女方式不当致其死亡的案件。胡伟新表示,发布这三个案例,是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对再婚家庭未成年人子女的人身安全保护问题,他同时表示,在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子女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充分认识棍棒教育的严重后果。

 

    据介绍,近年来,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今天公布的案例中,有3起都是未成年女性因网聊而发生的刑事案件。胡伟新表示,未成年人不能轻信通过网络结识的陌生人,不能在网络上透漏个人信息,更不能孤身和网友见面,以免造成人身威胁。同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监管,了解未成年人的交友情况,发现不良倾向,及时干预和引导,不要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今天发布的案例中还包括一起强迫未成年人劳动案和一起家长因婚外情而伤害未成年子女的案件。

 

    另据胡伟新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每年大概是在5万件左右,占到全部刑事案件的4%左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