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打开门,我们是滨湖法院的......”8月18日凌晨6时,太湖法庭的干警毛瀚飞和崔刚刚赶至芦庄三区一出租屋门口,不停敲门。
该院干警一大早就上门找人,事出有因。2015年6月3日,原告李某以张某借款未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法官助理毛瀚飞收到案件后,遂根据李某提供的被告租住地址邮寄送达诉讼材料,在快递多次送达并通知张某自取邮件均未果的情况下,材料被退回至法庭。原告李某反映:张某因外债很多,已经离开了原来的住所地,在外出租房屋,另寻地址居住。张某为了躲债,白天总是出门在外,夜晚不知几点才会回家。故住处肯定无人接收,只能公告送达。公告案件,意味着该案至少六个月左右才能审结,办案效率相对降低。
毛瀚飞与崔刚刚分析认为,既然张某白天到外面躲债,夜晚总要回家睡觉,早晨找到他的机率较大。若能“截堵”到张某,给其造成心理上的紧迫感,利于签收送达。于是两人大早上赶到张某租房附近,经过询问,确定了张某的住处。睡意正酣的张某被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开门后得知是滨湖法院的法官,觉得很是突然,没想到能躲得了债主却未能躲得了执着的法官。当日,张某签收了文书材料并制作了谈话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