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某区法院发生一起被执行人严重人身伤亡事件,不仅干扰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审判环境,也危及法官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2015年8月,滨湖法院法警大队通过学习苏高法[2015]48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及该院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法院安保工作落到实处,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一是强化安全意识。为保障法院正常的司法审判工作秩序,滨湖法院制定安检岗位责任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细化大队法警的安全保卫职责等,要求法警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安检岗位检查,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排查、早分析、早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严格安检措施。严把安检入口,加强安检警力,设立引导分流、人身安检及X射线机三个岗位,对所有进行法院的人员严格按照安检规定进行安检和登记,未经安检、或拒绝接受安检者一律不得进入。严格禁止当事人将易燃易爆、所有液体物品带入审判场所及法院其他区域。坚持对审判、办公区域重要场所进行逐一检查,发现情况及时排除。
三是提高警务能力。该院法警大队注重干警队伍政治业务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岗位练兵,提高警务保障能力。该院法警大队定期组织全体法警进行岗位训练,从体能、单兵技能和战术方面,在擒拿、格斗、队列、值庭、押解等方面加大训练强度,提高法警工作的能力。
四是落实领导带班。大队领导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领导带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部署保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检查,时刻注意掌握各类安全动态,严格执行最高院制定的《四项规则》,杜绝发生类似警务安全事故。针对特殊情况可能存在的各类突发情况,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征求处理意见,维护该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