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致幻不从轻”,无疑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支持反毒禁毒的态度,也彰显了司法审判一贯从严打击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
“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6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于吸毒诱发的犯罪,要加大惩处力度。尽管吸食毒品之后可能产生幻觉,但这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高贵君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一直以来,国家从刑法立法、司法解释、刑罚实施、扫毒销毒、社会宣传教育等各个层面,始终对毒品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彰显出反毒禁毒的决心。
虽然单纯吸毒只是一种自伤自残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吸毒与犯罪从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必然引起犯罪的大幅增加。由于市场需求巨大,以吸毒为轴,会衍生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等庞大的毒品犯罪“食物链”,而在吸毒导致的强烈神经刺激下,许多人会因此心理扭曲、人格变态、失去自尊、放浪不羁,甚至借助幻觉的精神麻痹,任性而为,破罐破摔,引发强奸、卖淫、伤害、杀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传播性病等多种犯罪,危害巨大,不容小觑。
从法理上讲,作为一个具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在明知自己吸食毒品后会产生短暂神志异常的情况下,仍然服食毒品,导致神志异常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行为人当然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吸毒致幻不从轻”,无疑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坚决支持反毒禁毒的态度,也彰显了司法审判一贯从严打击惩处毒品犯罪的决心。相信在司法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毒品及由此引发的各种犯罪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