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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灵通退市引发纠纷 法院认定网通未违约
  发布时间:2015-06-04 15:40:39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山东省菏泽市小灵通退市纠纷案于近日尘埃落定,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杨某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巨野分公司(网通巨野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网通巨野公司返还杨某剩余话费1182.91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4年10月21日,杨某以网通巨野公司擅自销号、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被告诉至巨野法院,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尾号为999、资费标准不高于小灵通的手机号码;要求被告返还剩余话费1182.91元和月租基本费用253元;同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法院一审认为,国家工信部发布了限期清频退网、停止小灵通运营的文件,网通巨野公司停止提供小灵通服务是执行国家政策,而非违约。在原告不接受被告提供的转网服务的情形下,杨某剩余的话费应予返还,其他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