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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遏制民间借贷引发的非法拘禁
  发布时间:2014-11-19 11:26:59 打印 字号: | |

    因借贷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频发,其原因主要包括部分人员的债务不能归还致使矛盾激化,部分债务人法制意识淡薄,通过诉讼等途径索要债务花费的时间、精力相对较多以及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有待于完善改进等等。此类案件频发,笔者建议:强化债权人的风险防范意识。月息2.5%—10%借贷类型的本金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其利息过高已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通过加强法制教育,让债权人具有风险意识,不能因为利息高,就无视风险的存在最终导致债务到期无法偿还。同时,需要完善借贷市场,规范融资行为。

 

    加强法律宣传,强化债权人法律意识。要让债权人知法、用法,意识到将债务人非法拘禁、殴打不仅不能达到逼债的目的,还需要负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因民间借贷纠纷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区分处理:对于债务人确实有明显过错,而债权人是因为家中有困难迫不得已而将债务人非法拘禁,应当从轻处理,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以放高利贷为业的、在赌档中借钱给他人的、有前科劣迹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应当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贷。

 

    加大法院案件审查和执行力度。现有的民事诉讼制度程序相对复杂,持续的时间也比较长,应当提高审判效率,提高案件执行力度,对于败讼的债务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促使其尽快履行债务。同时,对于一些故意躲避法院,致使诉讼状无法送达的债务人,应当依法敢于通过公告送达、留置送达以及缺席审判的方式,追究其民事责任。

 

来源:江苏法制报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