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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首次就环保案件进行跨区执法
  发布时间:2014-06-05 14:32:06 打印 字号: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正向饭店经营者解释禁止令的法律内涵,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 饭店经营者正在签收禁止令
  • 饭店将油烟直接排入污水系统的排烟管道

201464下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环保合议庭一行人来到北塘区某饭店,就该店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发布禁止令,要求其立即停止营业活动。

 

据悉,该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将油烟排放至污水管道,并且未配备油烟处理器,造成环境污染和油烟扰民。北塘区环保局在2014527日已责令该饭店停止营业,进行整改,但其并未自觉执行,因此北塘区环保局向滨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滨湖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决定准予执行并向该饭店发布禁止令,要求其立即停止营业活动,直到整改完成,经北塘区环保局验收通过后方能恢复经营,否则该饭店经营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的处罚。

 

2008年起,无锡市两级法院正式成立环保审判组织,对环保案件进行专业化审理,201411无锡中院重新调整各法院管辖区域,规定滨湖区、开发区、南长区和北塘区涉环保案件均由滨湖法院管辖。此次滨湖法院经北塘区环保局申请,对北塘区饭店发布禁止令,既充分体现了我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也是无锡法院实施集中管辖后首次就环保案件进行跨区执法。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