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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审监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 耐心释法化解执行异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4-04-03 15:29:5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监庭王永明法官在审理两起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耐心细致释法、不厌其烦做当事人工作,不仅顺利审结执行异议案件,更有效化解了引起异议的执行老案。

 

这两起案件中的一起是宣某与殷某借贷纠纷案。宣某在1996年至2005年间,借给殷某共计175200元。但是,在经过多次催讨后,殷某始终没有按约还款,宣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滨湖法院在受理该案件后,认定双方借贷关系真实有效,判令殷某归还宣某175200元。可是在判决生效后,殷某并没有自觉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因此,宣某又向法院申请执行。不料,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殷某去世了,于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裁定将继承了殷某遗产的殷氏兄弟二人变更为该案被执行人,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向宣某承担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殷氏兄弟二人不服裁定,提出了执行异议。

 

另一起案件为童某与陆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陆某赔偿童某171686元,判决生效后陆某未履行付款义务,童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追加陆某妻子曹某为被执行人,曹某收到裁定后提出执行异议。

 

滨湖法院审监庭王永明法官在收到这两起执行异议案件后,依法举行了听证会,随后认为该院裁定变更被执行人以及追加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妥。但承办人并没有机械办案,随意驳回异议人,而是深入分析该两起案件。第一起案件从审判到执行已经历经四个年头,申请执行人宣某已逾古稀,同时在与殷氏兄弟谈话中,承办人了解到二人生活困难,经济条件较差,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上述款项,如果强制执行,势必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案结事不了。此时,承办人凭借多年审判工作经验,判断该案具有调解基础,遂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别谈话、并进行法律释明;对于第二起案件,承办人对异议人进行了深入的法律释明,最终异议人表示理解法院的做法。

 

经过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两起案件的异议人主动撤回了异议申请,但承办人未到此为止,而是趁热打铁配合执行局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两起执行案件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办人坚持走党的群众路线,不但顺利审结两起执行异议案件,更顺利和解引起执行异议的两件执行案件,一举两得。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