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该案的被告何某谎称自己是无锡市人事局的处长,能够帮王某的女儿解决事业编制的工作,从王某处共骗得现金40.3万元。最终,何某没有逃过法律的制裁。
何某三十出头的年纪,无锡本地人,平时穿着打扮比较讲究,朋友们都称他为“何处”。但实际上,何某并不是什么处长,由于好面子,对这样的称呼也就笑纳了,久而久之,“何处”这个称呼便叫开了。
2010年4月,何某酒桌上认识的一个朋友突然找到他,先是对他一番恭维,然后又提出自己的一个大姐王某想为其女儿搞个事业编制工作,想找“何处”帮帮忙。何某几杯黄汤下肚,又听着对方一口一个“何处”地叫着,早已不知自己的斤两,满口答应了下来。之后,何某从王某处拿了些“活动经费”,开始为了王某女儿的事到处“奔走”。
何某找到了他在酒桌上认识的一个自称是无锡市工商局局长的“顾局”,在向这个“顾局”说明情况之后,对方答应帮王某的女儿解决事业编制的工作问题。何某觉得这个事情找“顾局”一定是稳妥的,就介绍王某给“顾局”认识。之后,王某给“顾局”和何某送了大量的现金和礼品。
一段时间之后,何某发现这个“顾局”根本就不是什么工商局的局长,而且事业编制必须要通过考试才能进入。知道解决王某女儿的工作问题无望,何某就动了效仿“顾局”行骗的念头。他不动声色,仍旧是一副在到处托人的样子。期间,何某还给过王某一份伪造的《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并拿走了王某女儿的身份材料、学历材料、驾驶证材料等。何某一边向王某拍着胸脯保证说自己一定能把这件事给办妥,不然卖房子也把钱还给她;一边前前后后从王某处收得现金共计40.3万元,还有不少价值不菲的烟酒、茶叶等。
直到2011年8月,王某眼见一年多过去了,花了那么多钱,女儿的工作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她开始疑心是否被何某骗了。她多次催促何某,要么尽快落实女儿事业编的问题,要么就退还从她那里拿走的钱和物。看到何某不是吞吞吐吐,就是干脆避而不见,王某终觉上当受骗,连忙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的身份骗取他人信任后以安排工作为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不过,何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点评:在庭审过程中,何某的辩护人曾提出被害人自身具有明显过错的辩护意见,但是法院认为,被害人王某希望通过找关系的方法为女儿安排事业编制的工作确给被告人何某实施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但不能据此认定被害人对其诈骗犯罪具有重大过错,被害人目的的非法性不影响对何某诈骗犯罪的定罪处罚,因此法院并没有采纳被告辩护人的该项意见。不过,广大市民也应该以此为鉴,不要轻信所谓的“领导”能帮助解决工作问题的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