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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房租成被告 法院全力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6-20 15:17:29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颜法官,这个案子才能这么快了结啊,不然我们的损失就大了!感谢法院!感谢颜法官!”日前,在无锡市滨湖法院华庄法庭颜建江法官的主持下,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201025,无锡某服饰公司将其名下的三层楼厂房的部分房屋租赁给徐某使用,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三年,年租金为10万元,半年一付,年内结清;如逾期不付,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之后,徐某因为拖欠了2011年下半年的租金未付,就于20111029日向该公司出具了一张欠条,确认欠该公司房租3万元。可是三天后,徐某只支付了2万元。于是该公司就以徐某未支付剩余租金1万元且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为由,将徐某告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徐某立即支付剩余的租金1万元和违约金2万元。

庭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对于支付剩余的1万元租金部分并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是否要支付违约金及支付多少违约金发生争议,导致案件调解始终没有成功。不过,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他又多次组织原告代理人及被告妻子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原告降低了要求,同意只要被告一次性支付租金及违约金13000元就了解此事,但被告妻子却坚持只能支付11000元,若原告不同意,则由法院判决处理。

在此情形下,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一边积极做调解工作,一边在认真、仔细拟定民事判决书。在判决之前,承办法官考虑到一旦宣判,就会存在纠纷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可能,因此,承办法官再次电话通知原告代理人到庭,向其告知:一方面,如果法院判决,被告就可能要上诉,这起案件的时间就会延长;另一方面,被告妻子表示被告现在浙江工作,本案在执行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这起案件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的话,对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会造成一定影响。经过承办法官的劝说后,原告代理人最终同意以11000元了结本案。至此,一起原本准备判决的案件,最终成功以调解的方式圆满结案。

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后,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滨湖法院华庄法庭全庭干警坚持公正司法、服务人民,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