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贾某因为注射毒品不幸得了艾滋病,他无法通过正常的工作来维持生活,再次走上盗窃的老路。在9个月间,贾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共盗窃电动自行车12辆,价值达2.3万元。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贾某虽然身患疾病,但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贾某35岁,四川省渠县人,小学文化水平,目前租住在无锡市南长区。由于年纪轻的时候误入歧途,贾某染上了毒瘾。然而,在多次与他人共用针筒注射毒品过后,他不幸被查出得了艾滋病。虽然目前艾滋病是一种可控的慢性传染病,但在我国仍有较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艾滋病是累及全身多器官系统的疾病,皮肤粘膜、淋巴结、眼部、呼吸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等。除免疫系统以外,还包括多系统机会性感染和恶性肿瘤。原本就没有什么一技之长的贾某,在得了艾滋病毒后,体力更是明显下降,根本无法完成繁重的体力劳动。贾某就通过盗窃来获取钱财,并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0年8月刑满释放。出狱后,贾某又病发过两次,身体日渐虚弱,为了维持生计,贾某决定铤而走险,再次走上盗窃老路。
2012年8月26日晚上,贾某跟一名同伙来到本市南长区沁园新村准备盗窃小区内停放的电动自行车。在转悠一圈之后,他们确定了下手目标。贾某先用液压钳剪断电动自行车的套锁,再用自制工具捅开电门锁,两人就这样堂而皇之地把车开走了。事后,他们销赃得到了1000多元。同年9月19日晚上8点多,贾某跟同伙又一次来到沁园新村,用同样的犯罪手法偷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这次,他们销赃得到了2000多元。
就这样,在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间,贾某单独或与同伙一起先后在本市南长区、滨湖区的多个小区内实施盗窃共计12次,窃得电动自行车12辆,赃物价值计人民币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或单独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贾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判决贾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