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蒋某在上班期间与同事陈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互相扭打。蒋某在愤怒中打了陈某一个耳光,谁知竟将其打成了鼓膜穿孔,赔钱不说还要负上法律责任。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蒋某是无锡某景点工艺品经营部的职员,平时就跟同事陈某关系恶劣,两人经常因为琐事而发生争吵。2012年11月6日下午,蒋某站在柜台里和同事在聊天。陈某发现蒋某在聊天的时候会时不时朝她看一眼,联想到两人势同水火的关系,她当即断定蒋某在跟同事说她的坏话。在得出这个结论之后,怒火中烧的陈某不禁对蒋某破口大骂。蒋某丝毫不肯吃亏,立即对陈某还以颜色,让她“不要在大厅里丢人现眼,赶紧出去”。这话就像导火索一样,瞬间就让陈某发飙了。
陈某不顾一切地冲向蒋某,一脚将其踹倒在地。蒋某没想到陈某会突然动手打人,一下被打懵了,当她反应过来的时候,心中的怒火一下子燃烧了起来,简直可以从眼睛里喷出火来。蒋某从地上爬起来之后大叫一声扑向陈某,两人顿时就扭打在一起。你抓我的头发,我扯你的衣服,你踢我一脚,我打你一拳,两人都像是斗红了眼的狮子一样,谁也不肯先停手。这时,蒋某抓到陈某的一个破绽,伸手就给了她一个大耳光,陈某的右脸马上就肿了起来。周围的同事费了好大的劲才把两人分开。稍稍冷静下来的陈某发现自己不光被打的右脸火辣辣的疼,连右耳也有些听不清楚,这可把她吓坏了,连忙拿出手机报了警。
警察在了解了事情经过之后,一方面给在场的人做笔录,一方面把陈某送去医院检查。后经法医鉴定,陈某右耳鼓膜穿孔,属轻伤。得知这个结果的蒋某也是后悔不已,她当场拿出1800元赔偿款交给陈某,并向其道歉。后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又赔偿陈某2000元。双方虽然了结了赔偿事宜,但是蒋某还是难逃法律责任。
今年3月27日,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蒋某诉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因琐事与他人扭打,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了结民事赔偿事宜,故对被告人蒋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蒋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的蒋某虽然是在被打之后才会愤怒还手,但是她对陈某的殴打所造成的伤害是事实。希望广大市民遇事要冷静,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令自己后悔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