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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小伙抢夺手机成瘾 受害者设下埋伏“请君入瓮”
  发布时间:2013-03-14 09:37:57 打印 字号: | |

张某,25岁,老家在南京市水县。几年前,张某因抢夺黄金项链曾被司法机关处以刑罚。然而,在张某回归社会后不久,又故伎重演,屡次抢夺他人手机,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

20123月,张某向同事借了一台iphone4的手机,由于操作不慎,张某将手机的屏幕弄坏了。为赔偿同事,张某就向朋友打听该手机的价格,朋友告诉他一台新的iphone手机大约需要4000多元,如果修屏幕的话也得800元左右。张某一方面觉得心里过意不去,另一方面又舍不得花费将近两个月的工资买一台新的还给同事。在这样纠结的状态下,他想到了去抢一台同样的手机还给同事。

同年9月,张某在58同城网上看到了一条出售iphone4手机的信息。张某通过电话,与机主王女士取得了联系,并让对方带着手机、配件以及发票到湖滨路上的海天大酒店门口进行交易。买卖双方见面后,张某提出要看看手机是行货还是水货,并要求王女士把发票也给他看一看。当王女士准备从包里拿发票的时候,张某迅速的抢走了王女士手中的手机,逃离了现场。

抢到手机后,张某并没有赔给同事,而是拿到了手机店里卖了1350元钱。据张某交代,其之所以没有将手机赔给同事,是由于回收手机的人说手机是水货,而且还修过,张某觉得把这个手机赔给同事有点“不好意思”。

有了第一次成功的“尝试”,张某对自己抢手机的“技术”信心十足,准备再抢一只iphone手机还给同事。然而,让张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他准备下手的对象竟然又是上次被抢的王女士。原来,王女士手机被抢后想到对方可能还会用此种手段抢夺手机,于是她又在58同城网上发布了一条出售iphone4手机的信息。果不其然,张某又约了王女士到约定地点进行交易,这次王女士喊上了好几位朋友“埋伏”在四周,张某刚到现场就被逮了个正着,送到了当地派出所进行处理。

   审讯期间,张某还向民警供述了其曾经偷窃过同居女友1900元现金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并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