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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法院贯彻改进作风规定 扎实推进作风和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3-01-30 10:39:42 打印 字号: | |

1月21日,滨湖法院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贯彻区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措施》,并结合中央、省委、市委以及上级法院有关规定,以四项抓手扎实推进作风和廉政建设。


一是抓学习,提升思想认识。在全院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区委《具体措施》及上级法院规定。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法官职业道德和党风廉政等教育活动,利用“周五学习日”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全面提升干警对作风廉政建设的认识。


二是抓自查,从严执行规定。结合上级文件全面开展自查活动,切实对照改进会风、文风,规范公务接待和经费管理,力推网络自动化办公和警车规范化管理,落实节假日党风廉政规定,并着力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带动全院干警作风改进。


三是抓规范,广泛接受监督。围绕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增强司法服务意识,重视涉民生案件审理和“三解三促”、“带案下访”工作;推行司法公开,组织好裁判文书上网和法院开放日活动,广泛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司法公开透明实现“改作风、保廉洁”。


四是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对照上级规定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查纠结合的作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督查职能,严防违反规定的苗头性问题;注重发挥院庭领导的管理、督导职能,调动干警自觉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全院干警作风严明、廉洁自律。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