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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鸳鸯”私奔不成起贼心“负心汉”骗人之后又骗财
  发布时间:2013-01-29 10:39:02 打印 字号: | |

原本是一对准备私奔的“野鸳鸯”,却因为女方要带上儿子而作罢。男方李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在设计骗走了女方的4万元私房钱之后逃到深圳逍遥了一段时间。不料,最后还是被警方抓获,送上了法院的审判台。

李某,今年31岁,小学文化程度。 2009年的时候跟着亲戚从老家安徽来到无锡干油漆工。

2011年,他搬到了滨湖区胡埭镇的某小区,和另外一户家庭合租在一套房子里。一来二往之间,李某逐渐与租住在其隔壁的王某产生了感情。由于王某的丈夫对其不好,经常动不动就拳脚相加,两人很快就偷偷的走到了一起,并发生了关系。

此后,李某又怂恿王某与丈夫离婚然后跟他结婚,天真的王某欣然答应,并且还告诉了李某自己有4万元私房钱的事。20122月,李某跟王某约好5月份一起私奔。但王某提出要带上12岁的儿子一起离开。李某觉得小孩已经大了,以后也“养不熟”,不愿意带着一起走。

二人为此经常吵架,直至后来王某提出要和李某分手。李某很生气,但他想到王某曾经跟自己提过私房钱的事,就觉得与其什么也得不到,还不如将那4万元弄到手,自己跑掉,这样人虽得不到,但可以得到财。

20123月底开始,李某就经常对王某提出要帮她把那4万元钱存到银行里去。起初王某是不同意的,但是经不住李某的纠缠,王某最后还是同意了。430日上午,王某趁丈夫和儿子不在家的时候,将自己的身份证和4万元钱都交给了李某,委托李某帮她去办一张银行卡,并把钱都存进去。

李某觉得这正是他下手的好机会,便一口答应了。但是他又怕王某跟他一起去银行会发现自己的阴谋,就提出由王某六十多岁的母亲跟他一起去银行。

拿了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和一张建设银行卡,李某就跟王母一起来到了一家农业银行。到了银行之后,李某到银行柜台存钱并故意让王母离自己远一些,然后他就将4万元钱存进了事先准备好的农行卡中。办好业务出了银行之后,李某拿出准备好的另外一张没有钱的建行卡和王某的身份证都交给了王母,骗她说4万元钱都在卡里,密码自己会亲自告诉王某。

之后,王某好几次向李某询问密码都被李某搪塞了过去。没过几天,李某就突然失踪了,王某这才知道自己被骗,立即到派出所报了警。同年92日,广东省深圳铁路公安处民警在深圳西站将李某抓获,胡埭派出所民警随即至深圳将其带回。经审查,被告人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是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李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滨湖法院研究室